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上海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股票简称:一心堂公告编号:2024-15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上海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上海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一心堂”)进行增资,并同意上海一心堂就本次增资修改《公司章程》。
上海一心堂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促进上海一心堂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因此,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上海一心堂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一心堂的注册资本由1,613万元增至3,613万元。
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公司名称:上海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
2、住所:浦东新区航头镇下盐公路800号5幢全幢
4、注册资本:1613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头部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柜台、摊位出租;文具用品零售;化妆品批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上海一心堂92.9944%股份。
8、增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上海一心堂进行增资。
11、经查询,上海一心堂、上海一心堂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股东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是为了保证该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改善其流动资金状况,便于其对外开展业务合作,整体提高其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较小。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本次增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票代码:002727股票简称:一心堂公告编号:2024-147号
公司2025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对公司2025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鹤药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关联方国鹤药业采购中西成药、中药材、医疗器械等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国伟先生回避了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国鹤药业的股东为杨洪树和阮国芳,持股比例分别为50.50%、49.50%。阮国芳为公司董事、副总裁阮国伟的姐姐,杨洪树为阮国芳的配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鹤药业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4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蕞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和采购商的有效配合。国鹤药业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中西成药等,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国鹤药业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票代码:002727股票简称:一心堂公告编号:2024-145号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
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5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销售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等不超过60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了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24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刘琼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云南大学MBA研修班结业,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经理。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1月至2001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副总裁,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月至今任昆明圣爱中医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2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琼女士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刘琼女士控制下的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4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蕞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票代码:002727股票简称:一心堂公告编号:2024-146号
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5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白云山采购中西成药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销售中药材、中西成药及提供广告服务、咨询服务、促销服务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徐科一先生回避了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23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白云山持有公司股份30,880,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白云山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4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蕞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白云山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及子公司采购中药材及中西成药,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票代码:002727股票简称:一心堂公告编号:2024-144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5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简称“红云制药”)、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红温泉”)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红云制药销售中药材、中西成药及提供服务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向关联方红云制药采购中西成药、医疗器械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通红温泉接受劳务不超过2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了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24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阮鸿献先生、阮圣翔女士,持股比例分别为90%、10%。阮鸿献先生为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红云制药为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联营企业。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4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蕞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红云制药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通红温泉为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务服务。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股票代码:002727股票简称:一心堂公告编号:2024-14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6日10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经营需要,2025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集团授信,总额为70.28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70.28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以银行授信为准。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短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蕞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2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注册/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注册公司招商引税奖励平台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