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普惠性纾困政策全览
2022年上海普惠性纾困政策针对服务业、房产税、地产税、小微企业有不同程度的税收减免及福利政策,如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等,详见正文。
2022年上海疫情普惠性纾困政策如下:
(一)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二)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
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三)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
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四)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五)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六)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受疫情影响,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2、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
(十二)对机场港口、冷链相关企业人员核酸检测费用予以补贴。
(十三)对疫情期间新申请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0.5%/年,再担保费率减半收取,对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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