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东部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设备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闵行东部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设备采购2023年03月10日 10:00
闵行东部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设备采购
闵行东部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设备采购
本工程主要处置对象为浦江镇、浦锦街道、吴泾镇及江川街道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工程主要内容包括计量系统、厨余垃圾预处理系统、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系统、厌氧消化及脱水系统、沼渣堆肥系统、沼气净化及利用系统、除臭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
合同签订后工艺主体设备制造应在6个月内完成并具备安装条件,安装调试期为6个月,经性能验收后进入本项目试运行。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 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2)按照(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的企业;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或代管企业******的企业;9)根据(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0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1388号1楼会议室
上海市闵行区双柏路1388号1楼会议室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公司注册/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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