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地方高新技术企业有什么区别?
首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肯定比地方的高新技术企业荣誉更高,代表着国家对企业的认可。
2021年5月,陕西省科技厅印发《实施“两链”融合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总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推动“两链”融合为主线,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企业,建设发展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形成科技创新全面融入、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
总目标:到2023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突破1200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9000家。
2023年1月12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陕西省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
完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培育链条,大力培育一批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万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500家,完成技术合同成交额3500亿元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已经逐渐成为企业发展路上的一个必备资质。
国高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村高新:《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8〕55号)。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财务成长性20分。综合得分要达到70分以上)。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本篇文章以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例,其他类别的申报条件详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8〕55号)。
1、科技人员(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占期末从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0%。
2、科技活动相关经费支出(包括企业内部用于开展科技活动的直接支出,用于科技活动的管理费、服务费和外协加工费等支出,与外单位合作或者委托外单位进行科技活动而转拨给对方的经费支出,以及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购买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支出)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需至少1项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至少3项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国高新:享受税收优惠,按照15%税率预缴(有效期内)、积分落户、省市及所属辖区资金支持等。
村高新:不享受税收优惠,可得到中关村管委会和下属十六个分园管委会的重点关注和优先服务,如获得政策宣讲培训、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展览展示推荐和路演、提供开放实验室研发服务、信贷对接服务、创业培训相关服务等一系列专项服务。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本篇文章以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例,其他类别的申报材料详见《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库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8〕55号)。
3、利润表(上一年度利润表,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截至申报前最近月份的利润表)。
4、线、反映期末从业人员和科技活动人员情况的材料,例如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人力资源情况统计表、科技活动人员(含部门职务等信息)的名单等。
6、反映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的材料,例如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表、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研发费用明细账等。
7、反映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的材料,例如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中药保护品种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
发布于 2023-03-23 09:35
2月27日,经省政府同意,2023年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大会在海口召开。大会发布了《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近十年发展状况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为海南鳄珍鳄鱼产业科技有限公司等33家获得2022年海南省高新技术领军企业、高新技术瞪羚企业、高新技术种子企业颁发牌匾。
报告显示,近十年来,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呈现出五大特点,其中包括数量持续快速增长、发展质量逐年加速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强化、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形成若干产业集聚性发展以及初步建立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体系。海南鳄珍公司作为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的代表,也在这些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被认定为瞪羚企业,意味着海南鳄珍公司顺利跻身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梯队”。省科技厅发布的消息显示,经企业申请、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初审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和审定、公示等程序,截至2023年1月初,我省共有包括海南鳄珍在内的20家企业被认定为“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
我省去年9月印发的《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将按照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层次及培育发展目标,从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发展状况等方面分层次择优培育一批标杆企业,以种子企业、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为引领,培育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精英梯队”,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海南鳄珍公司致力于鳄鱼养殖及鳄鱼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引入国内外先进的鳄鱼养殖技术,采用科学的饲养方法,生产出高品质的鳄鱼肉、鳄鱼皮具、鳄鱼营养品等系列产品。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升产品质量,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此次被认定为海南省高新技术瞪羚企业,将进一步激励公司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方面继续发挥领先作用,为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
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
有效期满后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次认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
《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资金管理细则》(黄科委规〔2022〕1号)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长宁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
获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奖励5万元。
《〈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
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根据企业经济社会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人才专项奖励。
《普陀区加快推动“才聚普陀”的若干措施》(普人社规范〔2021〕3号)
对新认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19〕16号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
对新迁入杨浦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资助;
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
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梅陇镇企业获得闵行区或张江园区的高企资助后,梅陇镇按照上级资助额60%的标准予以支持,具体如下: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资助;
对外区迁入本镇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资助;
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闵行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政策意见(试行)》闵科委规发(2020)2号
《梅陇镇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办法(试行)》闵梅府办发〔2021〕8号
对区内企业被认定(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号
对注册在本区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中当年认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经企业所在街镇推荐,给予认定后一次性最高20万元人民币资金资助;对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经济小区等机构,经综合评价优良的,给予最高一次性20万人民币资金奖励。
对2022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2022年新认定(含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奖励。
《嘉定区关于加快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嘉府规〔2021〕5号
嘉定区《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嘉府规〔2022〕3号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5万元。
对企业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的金融机构贷款,上年度完成还本付息的,按企业该笔贷款实际支付且不超过申报指南发布当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核算利息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资助。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10号)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专项操作细则》浦科经委规〔2021〕5号
对于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新引入、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予以20万元、20万元及5万元政策支持。
对于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对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分阶段给予2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5万元奖励。
《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金委办发〔2020〕3号
《金山区加快经济恢复推动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
《金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十五条工作举措(2022-2024年)》金科规〔2022〕1号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进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对迁入我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G60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松府规〔2019〕23号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对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后,首次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青浦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
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资助,其中实体入驻崇明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不予资助。
《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科技创新实施办法》沪崇科规〔2021〕2号
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奖励25万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张江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企额外资助:上年度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上年度较上上年度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0%,且前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强度符合相应要求,给予50至200万元补贴。
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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