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保监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开业的批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关于北京密云支行开业的请示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一、批准你行密云支行开业。机构全称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密云支行”),地址为:“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17号院2号楼等2幢一、二层”。
二、上述支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总行授权办理的业务。
三、自批复之日起,请你行于10日内持此批准文件和其他材料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凭该《金融许可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该支行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开业,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蕞长期限为3个月。若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开业,此批准文件失效,我局将收回《金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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