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进出口公司虚列6200万费用被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二罚[2024]94号
案件名称 ***进出口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1.你单位于2020年取得以下******:
(1)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208份,价税合计金额16500000.00元;(2)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234份,价税合计金额18500000.00元;(3)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63份,价税合计金额5000000.00元。
以上******在2020年度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所得税申报税前扣除40000000.00元。经检查,你单位为税前扣除费用,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上述******。你单位上述行为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10000000.00元。
2.你单位于2020年取得以下******:
(1)日照***信息科技中心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31份,价税合计3000000.00元;(2)日照***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开具的增值税普通******31份,价税合计金额3000000.00元;(3)日照***企业营销策划中心开具的普通******31份,价税合计金额3000000.00元;(4)日照***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开具的普通******31份,价税合计金额3000000.00元;(5)安丘市***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24份,价税合计金额2310000.00元;(6)安丘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24份,价税合计金额2310000.00元;(7)安丘市***信息科技中心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24份,价税合计金额2310000.00元;(8)安丘市***企业营销策划中心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16份,价税合计金额1540000.00元;(9)安丘市***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16份,价税合计金额1540000.00元。
以上******在2020年度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所得税申报税前扣除22010000.00元。经检查,你单位为税前扣除费用,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上述******。你单位上述行为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5502500.00元。
3.你单位于2020年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值税电子普通******127份,价税合计金额42792738.87元,上述******在2020年度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所得税申报税前扣除42791238.87元。
经检查,你单位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北京)有限公司的******中,有37062000.00元为实际发生航空运输费用但从第三方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头部款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进出口有限公司
处罚结果对你单位违法事实1、2接受虚开******导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5502500.00元处50%的罚款,计77512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年第***号)《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公告***年第***号)之规定,对你单位违法行为3接受虚开******行为处罚款100000.00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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