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税筹知识学习 > 正文内容

四部门: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admin8个月前 (09-30)税筹知识学习19

  关于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

  为继续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企业)发展,现将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本公告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是指单一投资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义设立的创投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创业投资项目取得的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下述方法分别核算纳税:

  (一)所得。单个投资项目的股权转让所得,按年度股权转让收入扣除对应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股权原值和转让环节合理费用的确定方法,参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所得,按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同投资项目的所得和损失相互抵减后的余额计算,余额大于或等于零的,即确认为该基金的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余额小于零的,该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按零计算且不能跨年结转。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当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二)股息红利所得。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其来源于所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收入的全额计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除前述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之外,单一投资基金发生的包括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在内的其他支出,不得在核算时扣除。

  本条规定的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法仅适用于计算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额。

  四、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税的个人合伙人,没有综合所得的,可依法减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扣除。从多处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只减除一次上述费用和扣除。

  五、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后,3年内不能变更。

  六、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应当在按照本公告头部条规定完成备案的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算方式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视同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创投企业选择一种核算方式满3年需要调整的,应当在满3年的次年1月31日前,重新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七、税务部门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和后续管理工作,可转请发展改革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对创投企业及其所投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发展改革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八、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

  前往东方财富APP阅读全文,体验更佳

  东方财富发布此内容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两部门: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证监会:根据近期市场情况 阶段性收紧IPO节奏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从严控制减持总量

  证券交易所调降融资保证金比例 支持适度融资需求

  打开东方财富APP查看更多内容

  重磅利好四连发!降印花税、收紧IPO、严控减持、调降融资保证金!

葛毅明微信号
公司注册/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注册公司招商引税奖励平台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四部门: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 的相关文章

2022年绩效考核方案

2022年绩效考核方案

  电气施工方案范本汇集电气施工方案范本汇集_secret   建筑工地项目部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   蕞实用的软件开发团队绩效考核制度   电气施工方案范本汇集电气施工方案范本汇集_secret   建筑工地项目...

2023年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考前线)

2023年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考前线)

  C.可自行或委托专业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公司型基金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可以通过借款来筹集资金,这在合伙型基金和信托(契约)型基金中往往不可行。按照我国税法,有限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而是由合伙人承担纳税义务,有利于避免双重征税问题。信托(契约)型基金不...

“双跨”协作为宁波跨境投融资减负提速

“双跨”协作为宁波跨境投融资减负提速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宁波市实际利用外资41.8亿美元,同比增长14.8%。今年以来,宁波新经济领域共发生IPO前千万级以上投融资62起,已披露的金额超百亿元。   亮眼的成绩单是宁波各部门协同努力的结果。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国家外汇管...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纳税你分的清吗?

“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纳税你分的清吗?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纳税你分的清吗?   首先对于这个,我们大多数人是不太懂的,觉得纳税不都一样嘛,不都是交钱,一个交得多,一...

一文厘清不同投资主体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股权、股票相关税收政策

一文厘清不同投资主体转让合伙企业份额、股权、股票相关税收政策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自然人、合伙企业、有限公司投资合伙企业份额、非上市企业股权或上市股票(时,在转让环节可能产生不同的税负。本期,博税通为您介绍“不同投资主体”转让“不同投资标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期待为您提供合规税务解决方案、合理降低税负。   从一个大额补税、行政...

一文梳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一文梳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由内容质量、互动评论、分享传播等多维度分值决定,勋章级别越高(),代表其在平台内的综合表现越好。   原标题:一文梳理合伙企业的涉税事项   来源:股权投资论坛整理,转载请注明   《增值税暂行条例》头部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