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筹划-道客巴巴
个税筹划 一、工资、薪金所得均匀分摊法 1.筹划思路。 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 、薪金的扣除标准调整为 3 500 元,同时将原来的 9 级超额累进制税率调整为 7 级, 应纳税所得额越大, 其适用的税率越高, 这为工资、 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相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非常均衡的纳税人而言,工资薪金所得极不均匀的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就较重。 此时,缩小税基和适用低税率的策略就成了筹划的重要手段之一,纳税人可考虑将各期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均匀合理 “拆分”,将较高月份与较低月份的工资进行平均,从而达到税负蕞小化。 例 1:假设某企业职工王某 2012 年 1-12 月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为:2 400 元、5 500 元、1 800 元、4 000 元、3 000 元、4 500 元、6 000 元、7 600 元、9 000 元、7 200 元、3 600 元、3 000 元,个税合计 1 403 元。由于王某各月工薪收入水平参差不齐,加重了其税收负担。 因此,可以考虑在保持王某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 合理均匀分摊各期工薪收入,即每月 4 800 元, 这样王某全年工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468 元,与筹划前相比节约了 935 元。 2.筹划点评。 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季节性较强的企业或企业中的特殊岗位, 如果职工工资在一年中分布不均衡,也可采用该方法, 使其工资整体适用较低档次的税率,从而降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负。 二、工资、薪金福利化 1.筹划思路。 一般可行的做法是和企业领导进行商议,改变自己的工资支付办法, 即由企业提供一些必要福利,相应地减少自己的工资,并使改变后的工资实际水平和以前保持一致,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例 2: 某公司部门经理王某 2011 年 12 月从公司获取工资薪金收入 7 800 元,由于租住房屋,每月向外支付房费 1 500 元,上下班交通费约为 300 元,每月可实际支配收入为 6 000 元,则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7 800-3 500)× 10% -105= 325(元)。 若该公司为王某免费提供住房,上下班有班车免费接送,将每月工资下调为 6 000 元,则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6 000-3 500)× 10% -105= 145(元)。 筹划后,王某每月可少纳个人所得税 180 元。 2.筹划点评。 将工资、薪金福利化的手段有很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方法:1.由单位提供低租金的住房,而不是支付含有购房费用或房租补贴的高工资。 2.由单位组织公费旅游,而不是直接向个人提供用于个人休假、旅游等方面的收入。 3.由单位向个人提供各种福利设施及服务,如提供就餐服务、文化、教育等服务设施,这样可以在职工收入没有增加的情况下使生活和消费水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 4.向职工提供交通工具,减少工资中的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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