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税收筹划这样做再也不心疼啦!
对于年薪过50万、100万的公司高管或者一些高收入的自由人士而言,缴纳个人所得税是蕞心疼的一件事。他们都希望能够少交一些税,把钱放进自己口袋。那么,对于高收入人群,怎样筹划才能合理合法节税呢?
如果作为子公司董监高人员,劳动关系在子公司,所取得的绩效年薪金额比较大,税负超过20%,那么,可以由母公司来发放绩效年薪并按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税。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没有扣除项,按偶然所得20%计算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税[2018]164号文头部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优惠政策仍然有限,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个税,但有效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在此之前,年终奖可以除以12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由个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则收入会变成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在缴纳相应税款后,转入独资个人账户是不征个税的。
陈总是一家企业的合伙人,年薪300万元。如果按照我国现有的规定来交税的话,在扣除五险一金后,每个月陈总大概需要交税97420元。一年下来将近交税117万元。
假设高管成立了个人工作室,一年开票额是300万元,核定征收个税税率是2%,综合税负5.2%,那么需要缴纳:
当高管的工资收入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后,个人独资企业税率只有5.2%,远远小于工资个税的45%,总的税负成本也下降了100余万。
合理节税应该有两个前提,头部是合法合规,第二是不增加所在单位的税务成本和税务风险。比如,隐瞒收入、虚增五险一金等税前扣除项的手段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这就是违法。各位切记,节税一定要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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