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处理得当也能筹划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7项专项附加扣除,大家一定非常熟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运用恰当也是能进行纳税筹划的。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头部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1)一位90后员工和父母住在一起,既没有结婚,也没有自有住房,则可以向父母支付住房租金,与父母签订租赁协议,这样便可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2)企业为员工提供宿舍,说明员工在主要工作市场没有自有住房,则员工与企业签订租赁协议,每月向企业交纳50元租金,便可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3)小张跟男朋友住在一起,房屋是男朋友的,目前没有结婚,则小张与男朋友签订租赁协议,每月向男朋友支付50元租金,便可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小张在校期间就读的专业为“人力资源管理”,为了多一种选择,便报考了“会计学”本科的自考,可是由于工作繁忙,报考后只考了一科,其他科目一直没有时间参考,根据政策仍然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支出”扣除,蕞长可以享受4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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