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22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591号22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东路雪莲山花园别墅A61栋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8年1月8日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昂立”)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交大昂立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金集团、恒石投资、汇中怡富三者股权架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集团、恒石投资、汇中怡富及关联方持有或控制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如下:
中金集团、恒石投资为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
周传有先生实际控制的上海怡联矿能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33.33%股份,胡承业先生持有汇中怡富66.67%股份。胡承业先生为周传有先生配偶的哥哥,周传有、胡承业为一致行动人。
综上,中金集团、恒石投资、汇中怡富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大健康产业及交大昂立的业务发展前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交大昂立股份,做战略投资布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交大昂立股份,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不低于交大昂立总股本的0.1%,不超过交大昂立总股本的10%。若今后因资本市场波动或其他安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计划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交大昂立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交大昂立的任何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交大昂立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000,072股,占交大昂立总股本的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交大昂立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四章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中金集团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净买入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7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7%,于2017年10月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16,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7%;恒石投资于2017年9月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59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汇中怡富于2017年7月至9月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净买入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710,0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交大昂立股票的行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交大昂立证券部。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传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恒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汇中怡富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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