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辞任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0 证券简称:交大昂立公告编号:临 2023-031
关于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辞任公司
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收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关于辞任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函》(以下简称“《辞任函》”)。公司就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3年4月30日)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头部季度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头部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临:2023-023)。
2、如公司股票在停牌2个月内仍无法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头部季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在停牌2个月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并自下一个交易日复牌,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2个月内,仍未能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头部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023年4月27日,公司向中兴华寄送了《解除相关业务约定书的通知》,解除与其签订的业务合作相关合同(《审计业务约定书》(【2023】第430240 号)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兴华【2023】第430241 号))。为了能尽早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头部季度报告,公司一直在和包括但不限于中兴华在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协商,希望尽快推进审计工作。
2023 年 5月 12日,公司收到中兴华《辞任函》,中兴华认可双方上述业务合作的相关合同已解除,并向公司提出辞任。
公司会尽蕞大努力尽快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洽谈,尽快履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流程,尽早安排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公司也会加强与各方的沟通,组织有关人员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核实查清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多项事项。公司董事会也会做到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相关法定义务,督促抓紧完成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尽快披露相关定期报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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