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多缴税退还资料及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立即应当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如何申请退还多缴税款需提交的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非自然人需加盖公章
3.原完税(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
5.原缴款账户。如果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原缴款账户的,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
如果企业存在其他应缴税款,而不想申请退还多缴税款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款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企业可以申请将应退税款与应缴税款进行抵扣,抵扣后的差额,再缴税或者申请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
业绩造假,虚增利润多交的税,是可以要回来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2.自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算
4.税务机关查实后立即退还,重点在“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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