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民办学校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闵行区民办学校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闵行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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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闵行区民办学校财政补贴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暂行) 一、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闵行区教育体制改革,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鼓 励民办学校积极参与办学,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我区民 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闵行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区实 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资金来源 民办学校财政补贴资金在教育经费中安排。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 在本区依法注册,并招收具有本市户籍学生的民办中小学校及 接收“小区生”的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 (二)补贴标准 1民办中小学生财政补贴标准。按照市教委公办学校生均公用 经费定额标准予以补贴,分别是小学1900 元生年、初中2100 小区生比例补贴标准 二级幼儿园 一级幼儿园 30%及以下 20%及以下 3200 31%-50%21%-35% 3700 51%-65%36%-50% 4200 66%-80%51%-65% 4700 81%以上66%以上 5200 四、补贴的条件1符合补贴对象的民办中小学校、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需有教 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民非企业登记证和 税务部门批准的税务登记证。 2享受我区 “小区生”补贴的公建配套民办幼儿园,对 区生”管理费收费标准应参照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为600 元生月;二级幼儿园收费标准为330 以后随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的调整而相应调整。民办幼儿园“小区生”代办费收费标准应参照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同时取消民 办幼儿园特色费的收费项目,实行“一费制”。 五、预算管理 区教育局综合考虑政策的标准、符合条件的人数、范围等因素 对资金的需求进行测算,及时编报年度部门预算。预算经区财政局 进行审核、区政府同意、人代会审议通过后批复执行。 六、资金拨付流程 符合补贴条件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 局按照规定对学校、幼儿园资质及补贴人数、资金进行审核后报区 七、监督和管理1各学校、幼儿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 利组织会计制度》、《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办法〈试行〉》 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等规定,对财政 补贴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财政补贴资金应单独设立“政府补 助收入”科目进行单独核算,资金专款专用。 2受补贴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要求, 编制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真实反映民办学校收支状况及 财政补贴资金对本年度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 3由区教育局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建立规范评估标准, 结合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办学评估和资质审查确定补贴对象,定 期对补贴资金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将评估和检查结果报区财政局备 八、信息公开按照国家和本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学校、幼儿园 接受财政补贴资金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九、附则 本办法中“小区生”补贴标准从2012 日开始实施。本办法中民办中小学财政补贴标准从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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