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书”里有料: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大家好,我是上海人社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电子书。
别小看我只是一本“电~子~书”,我的“肚子”里可是有不少好东西。这个长假,就让我抖落一下,每天向各位小伙伴介绍一项上海人社就业创业培训方面的好政策。
今天要重点介绍的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3〕2号)
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补充通知》(沪人社规〔2023〕21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本市2023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和本市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
1)由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
2)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其他对公账户。
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1次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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