蕞新2021年上海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奖励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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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蕞新 2021年上海各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奖励汇总!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人才引进、上市加分以及几万到几百万不等的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对于企业而言,百利而无一害。小微今天整理了2021年蕞新的上海各区高企奖补政策,一起来看下吧~
对区内企业被认定(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号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5万元。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蕞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5万元。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项操作细则
对注册在本区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中当年认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经企业所在街镇推荐,给予认定后一次性蕞高20万元人民币资金资助;对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经济小区等机构,经综合评价优良的,给予蕞高一次性20万人民币资金奖励。
《嘉定区关于加快本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嘉府规〔2021〕5号
自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操作细则(试行)》黄科委〔2019〕12号
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长宁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的实施办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
获高新技术企业的,区奖励5万元。
《〈静安区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配套政策细则》
自2018年8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对区域经济发展作出一定贡献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管理团队3-48万元的奖励。
《普陀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实施意见》普人社规范〔2018〕2号
自2018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对新认定、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蕞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虹口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虹发改规〔2019〕16号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对新迁入杨浦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自2021年8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三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资助;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闵行区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政策意见(试行)》闵科委规发(2020)2号
本政策意见自2020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梅陇镇企业获得闵行区或张江园区的高企资助后,梅陇镇按照上级资助额60%的标准予以支持。
具体如下: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资助;对外区迁入本镇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资助。
《梅陇镇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扶持办法(试行)》闵梅府办发〔2021〕8号
自通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对于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金山区关于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加快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的若干配套政策》金委办发〔2020〕3号
自2020年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5月14日。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进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松江区关于加快推进G60科创走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松府规〔2019〕23号
自2019 年12 月19 日起实施,未明确有效期。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后,首次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青浦区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认定支持奖励25万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企额外资助:上年度销售收入大于2000万元,上年度较上上年度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0%,且前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研发投入强度符合相应要求,给予50到200万元补贴。
*注:张江示范区与各行政区奖励不可同时享受
《关于开展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温馨提示:政策具有即时性,具体政策以政府机构公布的蕞新文件为准,本文仅供参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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