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2023年上海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各区补贴汇编(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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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政策|2023年上海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各区补贴汇编(蕞新)
市级:被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区级:被认定成为长宁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市级:被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
区级:被认定成为宝山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市级: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区财政分别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拨款支持;
区级:获得奉贤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立项先拨20万,2年后通过验收再拨款20万,共40万。
市级:对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设计)中心”,给予30万元的资助,后续复评优秀的再奖励10万元;
区级:对认定的“虹口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复审优秀再给5万
市级:对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30万元;
区级:对经认定的嘉定区企业技术中心,奖励15万元
市级:对认定的上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50 万元资助;
区级:对认定的金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5 万元资助
市级:评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区级:评定为静安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
市级:对认定的上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100万元的奖励资助;
区级:收入在5000万~1亿-资助30万元;收入在1亿以上-资助50万。
市级:被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后续复评合格的再奖励10万元;
区级:被认定为青浦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后续复评合格的再奖励5万元
市级:对认定的上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40万元资助;
区级:对认定的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
市级:根据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给予蕞高250万元一次性资助;
市级:对新认定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可按不高于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市级:对首次认定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蕞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
区级:对首次认定的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蕞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
市级: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支持60万元;
区级:黄浦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30万元的支持,考核评价良好及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5万元/家。
对经认定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已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每两年开展一次评价工作,经评价为优秀的给予奖励5万元。
1、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2、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
3、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60人;
4、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
1、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2、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数100人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3、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达300万元以上。
1、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或30人以上;
2、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3、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 收入的3%或不低于300万元;
4、近三年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上一年度至少获得1项专利。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0人;
5.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上一年度必须有专利申请。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且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0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4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1.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3%;
2.上年度用于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3.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0人;
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5人;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500万元以上同时已承担本区重点项目,或者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经济总量规模超过亿元的比例可不低于2%。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0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6、为宝山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经评审,相关指标可综合考量。
1、企业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千万元),或者企业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且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产值(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含软件购置费和服务器租赁费);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20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制造业企业获得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
1、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或新增投资5000万以上,并且承担国家、本市重点项目,其在产品品种、质量、技术水平以及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在本区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2、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60%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30%,企业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2人。
3、用于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企业上年度科技投入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并逐年有所增长。
4、对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和“四新”经济企业优先考虑。
1、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生产场所(含研发机构)均在奉贤区;
2、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
3、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原则上不低于20人, 其中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50%以上;
4、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申报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5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1、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或成长性好、年销售产值连续三年增长30%以上;
2、企业上一年度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同时在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必须有专利申请。
1、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或者成长性好、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
2、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20人;
5、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并且上一年度必须有知识产权申请。
1、企业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一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交通、建筑、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不低于1%);
3、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35人。
1、企业上年度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2、企业上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建筑、航空等行业不低于1%;
3、企业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专职科研人员不低于25人;
5、前三个年度内,企业获取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
1、企业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
2、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3、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4、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30人
1、企业申报年份的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技术实力。
2、企业年科研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并逐年有所增长。
3、企业技术中心的工作人员应不低于15人。
4、企业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申报年上一年度新获得授权的各类专利不少于1件。
政策来源:上海经信委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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