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标准补贴政策
第五条 (支持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标准化推 进项目: (一)标准制修订项目: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以及被政府采信的团体标准的项目; (二)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承担国际、国家 和上海市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的项目; (三)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承担国家级、上海市级标准 化示范试点工作的项目。 第六条 (支持标准)标准化推进项目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资 助: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100 万元,承 担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承 担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 20 万元。 第七条 (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同一 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专项资金不再 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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