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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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资金拨款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沪财库[2010]13号
【颁布时间】2010-05-10
【实施时间】2010-05-01
【法规编号】477423什么是编号?
第3页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资金拨款操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3.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退休补贴费(扣除节日费)、抚恤金、犯人生活费、残疾人保障基金等,其中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按财政直接支付程序办理,不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部分按下列原则进行用款计划的编制:单位月均不足1000元的,每年分两次(1月、7月)由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单位月均1000元以上的,比照公用经费按均衡性原则由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经预算单位确认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对于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单位,则以用款额度的形式下达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4.对于离退休补贴费中的节日费(即:4个节日,每个节日每人1000元),由系统于每年节日上月按1000元标准自动生成用款计划,经预算单位确认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对于实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预算单位,则以用款额度的形式下达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政府采购项目一般应直接拨付至供应商。若预算单位在预算尚未批复前,按规定经市财政局同意先行依法组织采购并已垫付款项的,待预算批复后,才可在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时,申请将款项拨付至预算单位。在自行采购项目中,除照相机、摄像机等小额零星采购外,应直接拨付至供应商。
凡列入市级集中采购中心采购项目由市财政统一将信息发给市集中采购中心,若市集中采购中心受理过程发现不属于或部分不属于集中采购范围,市集中采购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并将该项目电子信息退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支出处室专管员在预算执行系统中接到市集中采购中心退回项目信息后,应对照政府采购目录,提出意见,经处领导同意后将该项目从“集中采购”变更为“自行采购”或“集市采购”或“待核”。变更为“自行采购”的是指对于全部采购内容均不属于集中采购的项目;变更为“集市采购”的是指应在政府采购平台实施电子采购的项目;对于变更为“待核”的项目,预算单位向支出处室提出具体采购需求,由支出处室根据需求结合市采购中心意见确定采购形式。
对于预算单位或支出处室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形式编制错误,若需从自行采购变更为集中采购或集市采购或待核,可由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支出处室提出纸质变更申请。支出处室专管员审核并报处长同意后在预算执行系统内进行变更处理,其他涉及采购形式变更仍按原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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