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
您所在位置:法邦网法律法规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退休(职)、支农三轮车工生活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颁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沪民计发[1999]66号、沪财社[1999]22号
【颁布时间】1999-07-19
【实施时间】1999-07-19
【法规编号】405468什么是编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退休(职)、支农三轮车工生活费补贴标准的通知
根据沪劳保养发[1999]27号、32号和沪工总保[1999]55号及沪劳保保发[1999]44号文的通知精神,决定从1999年4月1日起,对你局出租公司人力三轮车办事处所属职工生活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492名退休车工每人每月增加16元;25名退职车工每人每月增加13元;454名支农回乡三轮车工每人每月增加8元;435名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元;126名一老养一老对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公司注册/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注册公司招商引税奖励平台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