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怎么发放?这份攻略请查收
8月3日,上海市农委发布《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内容,小编整理出保险补贴对象以及险种,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及江苏大丰地区、安徽皖南地区的上海市属农场从事农业生产并在本市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手续的农户。
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对关系国计民生、种植面积广、饲养数量大,达到本市农业总产值一定比例的保险标的险种以及对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保险标的险种给予市级财政保费补贴。具体保费补贴险种由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
市级财政(含中央)给予保险保费补贴的险种共5大类(单位保额和费率标准详见附件)。
(一)种植业类:水稻、蔬菜(包含露地绿叶菜气象指数)、水果、食用菌种植保险等险种;
(二)养殖业类:能繁母猪、生猪、仔猪、奶牛、羊、淡水水产养殖保险等险种;
(三)种源类:杂交水稻制种、青菜制种、种公猪、种禽保险等险种;
(四)涉农财产类:大棚设施、农机具综合、渔船综合保险等险种;
(五)价格指数类: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绿叶菜成本价格指数保险的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制定的相关文件执行)。
(一)水稻、杂交水稻制种、能繁母猪、生猪和奶牛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80%;
(二)蔬菜(包含露地绿叶菜气象指数)、仔猪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70%;
(三)淡水水产养殖和大棚设施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60%;
(四)农机具综合、渔船综合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50%;
(五)水果、食用菌、羊、青菜制种、种公猪、种禽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40%;
(六)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不高于90%。
四、为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对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投保面积在50亩以上的,在保持保费补贴标准和市区财政承担比例不变的前提下,以下险种增加10%的单位补贴保额:
(一)水稻、蔬菜、水果(西瓜、甜瓜、柑橘、葡萄、桃、梨)保险险种;
(二)淡水养殖(鱼、虾、蟹) 保险险种。
水稻、杂交水稻制种、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等五项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险种,财政保费补贴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共同承担。仔猪养殖保险保费由市级财政承担50%,区级财政承担20%,农户自缴30%;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保费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50%,农户自缴比例不得低于10%;其他纳入市级财政保费补贴范围的险种,财政保费补贴由市级财政和区财政继续按照差别政策承担比例。具体比例如下:
崇明区由市财政承担70%,区财政承担30%;奉贤区、金山区由市财政承担60%,区财政承担40%;浦东新区、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松江区、青浦区由市财政承担40%,区财政承担60%。光明食品集团、上实公司等市属企业由市财政承担50%。
六、根据各区实际情况,保险机构可以与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协商后提高有关补贴险种保险金额、增加保险责任。由此产生的保费补贴部分,由区财政自行承担。
七、 鼓励各区主动开展农业保险创新工作。对列入以奖代补试点项目的农业保险产品,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40%的保险费补贴,各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财政补贴配套。同时,投保人自缴保费比例不应低于20%。
八、投保人在投保时,须按照保险条款规定的单位补贴保额足额投保。投保人可按经办机构规定缴纳自付保费或缴纳全额保费,具体采取何种缴费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单位)与经办机构协商确定。
种植业和养殖业类保险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及费率指导标准
种源类保险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及费率指导标准
大棚设施保险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及费率指导标准
农机具综合保险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及保费指导标准
渔船综合保险险种单位补贴保额及费率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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