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
您所在位置:法邦网法律法规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高效照明产品地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沪府办发[2009]28号
【颁布时间】2009-08-13
【实施时间】2009-08-13
【法规编号】447922什么是编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高效照明产品地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重要内容,既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推动节能减排,又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惠及城乡居民。为了进一步加快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推进节能减排,扩大消费需求,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配套、引导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高效照明产品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地方财政配套补贴,是一项涉及面较广的系统工程。补贴资金要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安排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县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广工作要规范有序,简化手续,方便居民购买,调动企业、居民、社区等各方面参与节能减排的积极性。2009-2010年,要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给本市年度推广任务的基础上,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进一步扩大本市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数量。
居民用户购买紧凑型荧光灯,每户购买5只(含5只)以内的,除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外,本市地方财政按照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再给予20%左右的补贴(蕞终价格按照0.5元的整数倍计算,具体价格在年度推广目录中公布)。
(一)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政策的综合协调。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09年上海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务公开办关于200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本市推广家电下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科委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国家级重要科研设施和基地建设的配套支持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老旧汽车淘汰更新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2009年-2011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交通委关于加强本市高速公路管理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2009年-2011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9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09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意见的通知

公司注册/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注册公司招商引税奖励平台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