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就业补贴政策2022
2022年6月1日,上海市发布《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出台两项稳就业补贴政策,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帮助重点群体实现就业。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商务委、交通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局,市就业促进中心,各高等学校:
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助企纾困稳就业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岗保就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
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按照企业申请时的上月应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计算,标准为600元/人。每户企业补贴上限为300万元,限申请一次。
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1.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含2022年12月31日)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表见附件)。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企业申请条件时,应以企业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的行业类型为依据。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应由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3.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收到企业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或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吸纳同一名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就业补贴。
由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各区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各区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实行“免申即享”方式发放补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比对就业参保信息,形成符合条件的补贴单位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核拨至补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补贴操作办法并会同区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申请审核工作;各区财政局应做好资金保障并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市就业促进中心应做好业务指导和经办管理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实现各环节有效对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二)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做好企业申请享受补贴的指导工作。
(三)各区应通过适当方式对发放补贴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有骗取补贴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本通知中裁员率的计算,按照《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20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行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情况以及本市高校2022届毕业生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就业促进中心统计汇总后提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专门承担公益性岗位安置职能的用人单位不属于本通知的补贴对象范围。各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协商使用补贴资金。
(四)各区可参照本通知规定,对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用人单位和重点群体制订稳就业补贴政策。对象范围由各区结合实际确定,所需补贴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安排。
(五)本通知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关于给予本市相关企业就业补贴应对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沪人社就〔2020〕87号)同时废止。
附件:困难行业企业稳就业补贴申请表
□5.文体娱乐业 □6.住宿业 □7.会展业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如有虚报、冒领、重复申领补贴的情形,本单位将退回补贴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审核确认,该企业符合补贴申请条件,上月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人。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补贴】可获上海稳就业补贴官方政策、补贴申请指南(时间+对象+样表)、咨询电话信息。
内地与澳门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2023年5月16日正式生效,内地与澳门驾驶证实现免试互认换领。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海关总署决定在上海海关开展《货物进口证明书(汽车、摩托车)》(以下简称《证明书》)和《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下简称《随车单》)“两证合一”改革试点。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明确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政策解读。为什么要修订佩戴口罩指引?哪些场景需要带,哪些情形建议带,安歇场景可以不用带明确公布。
2023年3月13日,外交部领事司发布通告,自2023年3月15日起,调整外国人来华签证及入境政策,具体如下。
2021年11月25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此次条例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为集聚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博士后科研人才,支持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发展,浦东制定了相关人才政策,具体如下。
1月28日至2月5日期间,凡是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来务工人员返岗,将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蕞高可享30万元。
浦东新区出台了《关于新时代浦东新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解读可详见下文。
申请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3年519旅游日上海半价景点名单(更新
2023油价调整窗口时间表一览
2023上海6月份展会排期表(持续更新)
2023年上海每月拍牌时间表一览 (持续更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2023年展会排期表(持
国家会展中心上海2023展会一览表(持续更
2023上海世博展览馆展会排期表(持续更新
2023上海各区幼儿园转学申请办理时间一
2023上海油价调整时间表一览(持续更新)
2023上海空中课堂课表(持续更新)
2023上海高考金山区交通管制公交线日上海空中课堂课程表
2023第六届进博会专业观众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6月2日上海天气晴转多云23°C-33°C
2023六一主题云队课在线直播观看入口(可回看)
2023六一主题云队课直播节目单
2023六一主题云队课直播时间+直播入口
2023全国高考报名人数是多少(官方统计)
本地宝郑重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地宝无关。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地宝对本文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请网友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上海就业补贴政策2022 - 上海本地宝
2022年6月1日,上海市发布《关于给予本市相关用人单位就业补贴应对疫情稳岗保就业的通知》,出台两项稳就业补贴政策,支持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帮助重点群体实现就业。
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给予稳就业补贴
餐饮、零售、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交通运输、文体娱乐、住宿、会展七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中2022年1月1日之前成立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应不高于2021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二、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自2022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吸纳在本市登记失业3个月及以上人员或本市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本市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
(二)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告知企业申请渠道及补贴办法,做好企业申请享受补贴的指导工作。
(二)相关行业企业2021年裁员率情况以及本市高校2022届毕业生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就业促进中心统计汇总后提供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文体娱乐业 □6.住宿业 □7.会展业
承诺单位(企业公章)________年_
经审核确认,该企业符合补贴申请条件,上月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
负责人: (单位公章)_______年

公司注册/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注册公司招商引税奖励平台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