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上海崇明岛税收优惠政策(个独企业)
详解上海崇明岛税收优惠政策(个独企业)
针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负过高的现状,上海崇明个人所得税按3.5%核定征收政策,提供税筹方案如下,在上海崇明设立个人独资或者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从蕞高45%直降为3.5%;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尤其针对网红、主播、分红收入高等高收入群体税收筹划非常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上海崇明区针对入驻的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收入10%的利润率实行核定征收,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税目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公司部分公转私的现金通道。即按0.5%-3.5%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上海崇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作为资金通道,注册个人独资企业(XX服务中心、事务所或XX工作室)
因个人独资企业依法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存在增值税和个税,个税按照当地税优政策,按照0.5%-3.5%核定征收。在缴纳以上税费之后,个人独资企业账户中的款项即可自由支配。对企业而言,在上海崇明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既解决了企业承担过高个税税负的问题,又可以获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发票作为成本费用。
三、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上海崇明区税务局实行分级累进制。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年第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等文件规定,上海崇明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明确如下:
李总监月收入3万(7级累进税率个税5620),年收入36万。通过崇明个独,改变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将原本的全额劳动合同关系,转变为基础劳动合同+服务合同。李总监把3万的收入分成两部分, 一部分每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5000元(个税45元)支付给李总监;另一部分25000元按照服务费形式支付给李总监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个独企业为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除728元免征增值税外(不同管委会的地址或有增值税返还20%,半年一次返对公账户,国家对小规模纳税人季度9万以下免征),每月仅需要缴纳190元((30000/1.03*10%*5%=145,145+45=190)个人所得税,净收入为29810元综合税率0.6%,此前的税后工资24380元综合税率23%,月收入瞬间提高了5430元。收入越高对比效果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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