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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关政策的通知
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可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
企业维修费能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出口消费品的消费税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节省消费税案例
企业产品定价决策中的税收筹划四、财税辅导
营改增后,账务处理应该注意点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 2017 年度本市个人所得税全员
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2017 年,各分局在进一步巩固、提高户管单位全员全额电子明细申报率的基础上,高度关注电子明细申报数据准确率,力争电子明细申报率与电子明细申报数据准确率均达到 100%。
各分局应于 2 月 23 日前上报 2016 年度明细申报报表(报表样式详见附件)及年度工作报告,于 10 月 20 日前上报 2017 年度前三季度明细申报报表(报表样式详见附件)及前三季度工作报告。报表及工作报告通过市局内门户邮箱报送,包括下列内容:(一)各分局户管单位明细申报工作总体情况、收入特点、数据分析;(二)各分局对于明细申报工作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三)存在的问题;(四)改进方案或完善建议;(五)结合明细申报报表或户管单位具体报送情况撰写案例分析(不少于三个)。
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5 号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 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73 号)到期停止执行。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头部条为规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国
下简称“研发机构”)采购的国产设备,按本办法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
责办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备案、审核、核准及后续管理工作。
下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采购国产设备的退税备案手续:
表》填写内容符合要求,签字、印章完整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予以备案;备案资料或填写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主管国税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研发机构,待其补正后再予备案。
须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持相关证件、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内容的备案。
退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其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撤回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次月 1 日起至次年 4 月 30 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逾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上注明的税额。
抵扣的,不得申报退税;已申报退税的,不得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国产设备的型号、发票开具时间、价格、已退税额等情况。
设备所有权转移或移作他用的,研发机构须按照下列计算公式,向主管国税机关
虚构采购国产设备业务、提供虚假退税申报资料等手段骗取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款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7 年第 1 号
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二)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 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 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党校、中直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法院、高检院,共青团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三、取消、停征或减免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其中,行政单位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纳入相关单位预算予以保障;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有关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的方式予以解决。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妥善解决财政困难地区的经费保障问题。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于 2017 年 4 月 30 日前,将清理规范情况报送财政部。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 35 项)
问答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可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97 号)实施,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 号)(以下简称老政策)被取而代之。
在笔者辅导的不少企业中,部分企业归集核算不规范现象较为严重,将发生的与项目无关联或者牵强的费用计入其他费用,如业务招待费、销售等与研发无关的后勤部门发生的费用,甚至将公司保安费、物业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计入其他费用核算。其实财税〔2015〕119 号文件已经规定的非常明确了,强调必须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不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首先不符合会计规定,其次即便归集了也不允许加计扣除。
税务检查,必将承担补税加滞纳金税务风险。因此,要证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和相关性,一是尽可能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可详细规定服务内容,这是有力的外部证据;二是公司应完善内部费用报销审批制度,将费用审批流程制度形成的轨迹构筑成内部证据,以证明业务发生的真实性;三是财务人员要“勤”,记账时及时完善、补充原始附件,将合同复印件、公司的审批制度形成的纸质资料附于凭证后作为记账的依据。
财税〔2015〕119 号文件规定,其他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
案例:某智能科技公司 2016 年共有甲、乙、丙 3 个研发项目,甲项目当年归集的研发费用总额 65 万元,其中其他直接相关费用 8 万元;乙项目当年归集的研发费用总额 120 万元,其中其他直接相关费用 20 万元;丙项目当年归集的研发费用总额 80 万元,其中其他直接相关费用 6 万元。如何计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假设研发活动均符合加计扣除相关规定。
1 项~第 5 项费用=120-20=100(万元);其他费用扣除限额=100×10%÷(1-10%)=11.11(万元);
1 项~第 5 项费用=80-6=74(万元);其他费用扣除限额=74×10%÷(1-10%)=8.22(万元);大于实际发生 6 万元,则允许加计扣除 6 万元。
企业维修费能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问:企业维修费用能否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近日,某税务稽查局对当地一家照明企业的财产行为税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存在未足额申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问题。在实地检查之前,检查人员查看企业土地、房屋建筑物登记变更情况及缴纳财产行为税种与金额,实地了解企业近期土地、房产的增减情况。确定企业前期发生了厂房大修、增建与修饰部分车间等情况。同时,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科目,对新增部分是否并入原值申报房产税进行核实,发现其中部分装修厂房的项目与固定资产科目无法匹配,主要体现在企业为了增加厂房使用功能、改善生产条件和提高厂房利用率,对部分厂房进行局部维修、更新,并与施工方签订合同。工程内容有:楼梯间及配电房施工,无尘车间的彩钢板隔墙、吊顶、铺设无尘地板、空调系统安装、排风等,共发生建筑安装工程维修费 255.49 万元,取得建筑安装发票,借记“在建工程——厂房维修工程”或“在建工程——车间安装工程”、贷记“应付账款——A 公司”或“应付账款—
上述维修费是否应当计入房产原值申报房产税呢?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存在不
维修费不应当计入房产原值申报房产税,理由主要有三点:
⒈针对部分房屋建筑物的维修金额小,有的车间改造是响应客户的特殊要求、预计使用时间短,有“今天维修、明天拆卸”的可能,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 173 号)第二条规定,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⒈国税发〔2005〕173 号文件头部条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出口消费品的消费税如何做好税收筹划
是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货物,在出口环节均可以享受退(免)税的待遇,意在鼓
一、发生出口货物退关或者退货时,适当调节办理补纳消费税时间
费税时间,是一种重要的纳税筹划方式。
二、出口应税消费品在外汇结算时选择合适折合率进行纳税筹划
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计算。根
例如:某企业某年 4 月 15 日取得 100 万美元销售额,4 月 1 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为 1 美元:7.3 元人民币,4 月 15 日的外汇牌价为 1 美元:7.1 元人民币。预计未来较长一段时间,美元将持续贬值。企业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按照每月头部日的外汇牌价来计算销售额,方案二,按照结算当时的外汇牌价来计算销售额。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出发,该企业应当选择哪套方案?
出口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分开核算和申报
增值税和消费税是属于交叉征收的税种,出口应税消费品在出口报关时,往往既涉及增值税的退(免)税,同时也涉及消费税的退(免)税,因此,通常所说的出口退(免)税,主要指的就是退(免)增值税和消费税。而消费税和增值税不同之处则在于退税税率的确定和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计算上。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一律从低适用税率计算应退消费税税额。这就要求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分开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以获得应有的退税额,避免因从低税率退税而减少收益。同时,还须强调的是,消费税出口退税仅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而生产企业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则是不予退还消费税的。因此对于出口业务较多、出口较频繁的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缴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从而在实质上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需注意的是,组建外贸子公司的成本很可能会高于出
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节省消费税案例
税法规定:消费税征税环节为生产销售环节,(包括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而在以后的商品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环节)是不征消费税的(不包括金银首饰)。从 2009 年 8 月 1 日起,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70%以下的,消费税蕞低计税价格由税务机关根据生产规模、白酒品牌、利润水平等情况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50%至 70%范围内自行核定。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蕞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 60%至 70%范围内。
筹划思路:纳税人往往采取通过成立独立核算的经营部或者销售公司,生产企业以较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销售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经营部或者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再对外进行销售,这样就可以降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以达到少缴消费税的目的。而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在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
一、价税平衡点临界价格的税收筹划
(含 50 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按 45%的税率征收,对每标准条调拨价为 50 元以下的按 30%的税率征收。因此,卷烟价格的提高,会引起纳税人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的增加,如果价格的增长没有达到无差别平衡点的临界价格时,价格的提高,将会减少企业的收益。因此纳税人在商品提价前,应事先计算价税平衡点的临界价格。
此外,在消费税税目中,对于实行从量全额累进计税的税目,只要价格的增长幅度超过定额消费税的增长幅度,价格的提高,就会给企业带来超额收益。目前,我国消费税税目中,实行从量全额累进计税的只有啤酒税目,财税[2001]84 号规定,每吨啤酒在出厂价格(不含增值税,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下同)不超过
例:2005 年 6 月企业欲将一台用了两年现已闲置的设备转让,设备原值 100000 元,转让价 101000 元,应纳增值税=[101000/(1+4%)]×4%×50%=1942.31(元),税后收益为 99057.69 元,怎样定价筹划使该企业收益更高?(为简化,本例仅考虑增值税)
购进价格的方法,将税负转嫁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税负转嫁并不会
四、合理降价,用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课税对象、纳税人或地区给予的税收鼓励和照顾性措施。税收优惠蕞直接的方式之
营改增后,账务处理应该注意点啥?
营改增”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核算的税务风险特征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
风险一: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确认收入申报纳税。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下列 11 种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以下 5 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情况都应确认收入。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风险二:销售开票未将价款和折扣额分别注明,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税〔2016〕36 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
风险三:专用发票开具不符合要求,购买方有权拒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风险四:十三种特定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营改增”试点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并非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视情而论。“营改增”新税政特别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十三种特定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风险五: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
风险六: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73
项税额或者销售额。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所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1、年龄:男性年满60岁以上,女性年满55岁以上,身体基本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生活能基本自理者均可有限申请入住。
2、入住老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入住公寓。担保人须有单位出具证明,并持有效证件,提供详细家庭地址。
3、公寓接到老人入住申请后,必须在一周内派专人到老人家中进行访问了解其实际情况,初步商定是否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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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男性年满60岁以上,女性年满55岁以上,身体基本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生活能基本自理者均可有限申请入住。
2、入住老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入住公寓。担保人须有单位出具证明,并持有效证件,提供详细家庭地址。
3、公寓接到老人入住申请后,必须在一周内派专人到老人家中进行访问了解其实际情况,初步商定是否入住。
4、初步商定的入住老人,必须进行一次健康状况检查,并持有市级以上医院无传染病,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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