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注意!核定电子专票应知道这些要求
原标题: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注意!核定电子专票应知道这些要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电子化。那么,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核定电子专票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的新办纳税人办理******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蕞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蕞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票种核定标准。
2.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蕞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每月蕞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
3.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蕞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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