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填报有哪些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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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填报有哪些注意点?
你好!我这个月申报退税时,有几条2021年的报关单提示我需要填写《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这个表格以前没填过呀?应该怎么填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文件中第八项,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规定,“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所以您这种情况,是需要填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并对应提交收汇材料的。下面为您展示一下如何填写这张《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注意】(操作以单一窗口为例,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与单一窗口一致)
进入货物劳务及服务退税申报模块,先采集申报明细表。
返回采集首页,进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模块采集收汇信息。
1.“凭证总金额”需与收汇凭证总金额一致;
2.“出口货物收汇金额”与“出口货物收汇折合人民币金额”需要对应本条报关单填写。
保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录入完成后,生成汇总表,正式申报。
生成申报数据后,可以点击“资料上传”,将收汇材料打包上传,随申报流程传递至税务端由管理员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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