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市级申报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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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区经委介绍,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鼓励设立民营企业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19〕1号),促进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实现创新发展,2023年度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已启动。现将闵行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民营资本比例超过50%,同时,对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应分别满足:
(一)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本市企业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3.本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本市企业拥有2个或2个以上除本市外的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附件1);
4.民营企业总部申报汇总表(仅电子版)。
1.书面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于2023年8月29日前报送至闵行区经济委员会服务业科;
2.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发送至闵行区经委服务业科邮箱:/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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