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注册公司一般都选择怎么类型、组织形式呢?
在上海注册公司一般都选择怎么类型、组织形式呢?
企业除包括有限公司以外,还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事业单位等,但是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单位。
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也仅只有一个人员。
创立容易:不需要与他人协商;经营管理灵活,经营的固定成本较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时企业的损失会超过企业主最初对企业的投资,需要用个人其他财产偿债;
企业的存续年限受制于企业主的寿命。
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投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人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有限公司。
设立程序比较简单,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出资方式灵活;
只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在法律层面上就把公司和个人的财产分开了,可以避免创业者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股东退出公司相对容易。
双重纳税,公司盈利要上缴企业所得税,股东从公司获得的投资收益还要上缴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也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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