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区公司注册
上海闵行区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改革的意见,服务区域、服从功能的导向进一步明确。积极探索股权结构多元化路径,提升市场竞争力;汇成、新徐汇集团深化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新路达复兴中路商业业态调整一期工程完成。聚焦总部经济和高品质楼宇,推行“一楼一策”个性化服务,加大源头招商、走出去招商和联合招商工作力度,载体统筹和属地服务的能力有效提升。引进合同外资10亿美元,吸引内资164亿元;新增总部机构5家,累计达105家;税收超亿元楼宇达28幢。飞洲国际等7幢公共建筑被评为市节能示范项目。预计全年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5%。
2.所有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注册资金,投资方投资比例及经营范围;
4.公司章程(登尼特提供标准范本);
5.需要投资方和上海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套文件(登尼特准备);
6.房屋租赁:生产型企业:租赁厂房的提供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5份,产权证复印件5(要求:以投资者姓名或公司名称租用场地200平方米以上 //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 用途为厂房);
非生产型企业:租赁写字楼的提供房地产租赁合同书原件一式2份,产权证复印件2份(要求:以投资者姓名或名称租用场地20平方米以上 // 租赁期限一年以上 // 用途为办公或商用)。
二、上海市闵行区注册公司优惠政策
1、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和区税务分局联合审定的国内企业(地区)总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销售、结算、投资决策等职能;(2)在管理区域内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3)注册资金达1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
3、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和区税务分局联合审定的上市公司总部或其销售结算中心等。
1、开办资助。对在本区新注册的投资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至高不超过1000万元开办资助。其中,经认定为属于国家地区总部的给予1000万元;经认定为上海市投资性地区总部的给予600万元。开办资助自注册本区的年度起,分三年按40%、30%、30%比例由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发放。
2、购(租)房资助。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闵行区内建造或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经区经委和区财政局联合审定后给予建造或购买总价10%、至高不超过6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租赁闵行区内办公场所用于自用办公的,经区经委和区财政局联合审定后,每年按照实际租金的30%,连续六年给予租房资助,资助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购(租)房资助由区“调结构、转方式”专项资金发放。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享受资助期间,不得将自用办公用房出租或转租,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或转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的,应当退还已经获得的资助。
3、运营奖励。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根据其产值、收入、利润等形成的对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程度,对年度贡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和相关镇(街道)联合审定后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主要用于研发投入、购买设备、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由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发放。对于本市外区县迁入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在区域经济社会贡献程度产生增量以后再给予运营奖励。
4、人才补贴。除享受闵行区现有人才扶持政策外,对新引进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高等管理人员,按其个人对本区的贡献程度,经区经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和相关镇(街道)联合审定后给予一定比例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由区、镇(含街道和相关园区)两级按财力分配比例发放。
5、国内企业(地区)总部、上市公司总部或其销售结算中心等新落户闵行的,经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和区税务分局联合审定后可参照上述政策第2、3、4条执行。
6、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报区政府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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