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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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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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杭州联德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头部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入选“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公告
德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193证券简称:创兴资源编号: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二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诉讼案件涉及金额:人民币2,168.73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公司已上诉,二审尚未开庭,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与王建民、梅锦璇、王炜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被告一:上海夏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夏宫”)
被告二: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兴资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原告方诉讼请求
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位于上海市航头镇沪南路的某独幢别墅,后被告一无法办出该房的大产证,故原告诉讼请求:a.请求判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预售合同》及《交房协议书》解除;b.判决被告一按系争房屋的评估价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2,271.50万元(根据蕞新的评估价格有所调整);c.判被告一赔偿其他损失、返还物业费、承担利息损失合计7,631.70元,承担诉讼保全担保费10,590元;d.被告二对第b、c项诉讼请求的款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e.本案受理费和司法鉴定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件经一审审理已由一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披露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2022年1月28日披露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及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公司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15民初106272号的结果不服,故立即向上海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程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头部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通知各方于2023年4月4日前去谈话。
当事人:上诉人: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夏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后续二审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收到上海夏宫及关联方提供的相关承诺书,承诺足额承担此案件产生的或有债务。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案件情况及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未达披露标准的主要诉讼和仲裁涉案事项,整理如下:
以上已决案件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影响较小,具体届时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其他未决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或尚未开庭,故目前无法整体判断前述披露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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