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指南
2025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pdf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pdf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pdf
个人自行办理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二)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 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线上: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
线下: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线下具体地址:各区税务局查询入口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上海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个税】可获个税办事入口、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申报流程;查看个税清缴汇算申报指南、个税税率表及计算公式。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2026年6月30日,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2025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时间为:2026年3月1日-6月30日,申报平台为个人所得税App,具体申报操作流程如下。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3月1日启动,可通过个税App操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的,可以自2月25日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预约步骤如下。
纳税人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个税汇算的,可以自2月25日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预约步骤如下。
头部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去预约】,然后点击【开始预约】,然后选择预约日期,点击提交预约申请,预约成功。
个税汇算预约操作流程: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可看到【202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去预约】,具体步骤详见下文。
纳税人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的,可以自2月25日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自申请之日前48个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的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且自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
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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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备案。同时,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不同单位取得股权激励的,可将之前单位取得的股权激励有关信息提供给现单位并由其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pdf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pdf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pdf
个人自行办理需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二)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 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线上: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
线下: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线下具体地址:各区税务局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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