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税优化详解:上海房产税变化了?其实并没有
《关于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建房管联〔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有关政策优化调整
为何要解释,8月25日上海新政规定,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直接暂免征收房产税,啥叫“符合条件”,市场不清楚。
1)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首套房方可免征房产税:
A.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且在沪工作生活;
B.属于本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
2011年《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
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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