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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施行!“闵行科创10条”政策操作指引来了

admin5个月前 (09-03)上海财政补贴33

  2025年7月31日,闵行区科委会同区财政局发布了一图读懂!10条举措支持企业创新攻坚→。为贯彻落实“闵行科创10条”政策,区科委研究制定《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意见的操作指引》,自

  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政策意见的

  为贯彻落实《闵行区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意见》(闵科委规发〔2025〕2 号),特制定本操作指引。

  企业新建上海市技术创新中心、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研发机构。

  按该企业上年度投入研发经费的10%进行资助,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市级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上述研发机构有关设立资质材料彩色扫描件;

  (3)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的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

  (1)申报企业须是闵行区内科创企业或长三角区域制造业企业,在闵行区规划建设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创新中心。

  (2)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的比例不低于15%或40人以上;

  (3)用于研究开发的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200万元);

  (4)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或不低于3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评审,按核定的研发创新中心建设投资额给予最高30%的资助,最高上限200万元。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研发创新中心建设汇报材料;

  (3)企业上一年度的职工总数及研发人员情况,包括人员名单、人员学历结构及其工作岗位;

  (4)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中心建设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及上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5)研究开发的设备清单列表及对应发票;

  (三)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

  以企业为牵头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的研发中心。

  按核定的研发中心建设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联合研发中心建立证明(签约协议)、联合研发中心经费投入证明(支付凭证);

  (3)研发中心建设方案:技术路线图(明确攻关方向)、研发投入规划等;

  (4)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研发中心建设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企业在海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完成海外研发机构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

  经评审,根据其规模、成效等,按核定的研发机构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企业海外投资核准证书(商务部门颁发)和境外机构注册登记证明;

  (4)企业关于直接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决策文件,海外并购的提供海外并购合同或控制方证明(股权证明等);

  (5)海外研发机构资金投入清单及资金汇出等相关证明材料,海外研发机构已投入研发项目经费清单及凭证、费用支出凭证等证明材料;

  (6)海外研发机构工作场地和科研设备证明材料;

  (7)海外研发机构人员名单和科研经历证明;

  (8)海外研发机构与境外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研发合同(协议);

  (9)海外研发机构相关专利申请或授权证明材料;

  (10)海外研发机构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五)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资助(市级配套政策)

  经上海市科委备案通过的新型研发机构。

  按照上海市科委年度绩效评价补助金额,给予1:1区级配套资助,最高500万元。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市科委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价文件;

  (六)支持企业建设其他各类研发机构

  企业围绕闵行区主导产业、未来产业规划布局,以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研发、促进科技创新为主要功能建设的各类研发机构。

  经闵行区政府认可,给予建设经费资助和绩效资助。

  按协议对研发机构进行建设经费资助;

  按协议对研发机构进行运营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运营绩效资助。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3)国家部委、上海市市级相关部门对平台、国家级人才、上海市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认定或工作部署的官方文件(非必要);

  (4)研发投入、人才团队、场地设备等证明材料。

  二、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一)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经区科委认定的,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合作,组织实施闵行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企业。

  对组织实施项目投资1000万元及以下的一般重点项目的企业,按研发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对组织实施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的企业,按不超过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二)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企业获得国家级、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专项立项资助。

  (1)获得国家级颠覆性技术创新专项立项的项目,按照上级拨付资金给予100%配套资助,最高500万元;

  (2)获得上海市颠覆性技术创新专项立项的项目,按照上级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300万元;

  (3)上级部门有明确匹配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项目合同书(计划任务书、证书)彩色扫描件;

  申报的项目(课题)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级科技计划立项资助的企业。

  (1)申报的项目(课题)获得国家科技计划立项的,按国家财政拨付资金给予20%的资助,上限300万元;

  (2)申报的项目(课题)获得上海市科技计划立项的,按市级财政资金给予20%的资助,上限100万元;

  (3)对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资助要求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项目(课题)合同书(计划任务书、证书)彩色扫描件;

  (1)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主体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为自行转化相应科技成果创业的;

  (2)科技成果完成人在该企业持股比例不低于10%;

  (3)科技成果完成人在创办企业前已取得科技成果;

  (4)转化的成果权属清晰,科技成果完成人或申报企业应为知识产权人,或取得职务科技成果权利;

  (5)开展的成果转化项目已取得产业化进展。

  经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项目转化费用投入的50%,每年最高50万元,三年最高150万元资助。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证明科技成果权属或职务成果情况的证明;

  (4)科技成果完成人持股比例页;

  (5)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转化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资助(市级配套政策)

  具体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按《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0〕10号)、《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沪府规〔2020〕25号)等文件操作。

  申请网址:上海“一网通办”平台()首页搜索“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新办”,点击该事项“办事指南”右侧的“立即办理”,法人一证通登录后填报。

  (一)支持企业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经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批准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

  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经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评审通过的,建站第二年,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上年度研发经费的10%资助,院士工作站最高100万元,专家工作站最高30万元。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指导办公室批准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批文彩色扫描件;

  (3)建站单位与院士(或首席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等书面材料彩色扫描件;

  (4)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一年度研发经费的审计报告或研发费加计扣除审计报告;

  (5)《闵行区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信息表》及其附件材料。

  (二)支持企业申领和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

  已申请享受市级研发技术服务和仪器设备共享并使用创新券兑付的服务项目。

  对已申请享受研发技术服务和仪器设备共享并使用创新券支付的企业,对发生的费用经市级主管部门核定,给予30%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1)聚焦先进能源装备及绿色低碳、航天航空、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领域,在细分领域拥有较强竞争力的代表性产品或服务;

  (2)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核心技术经过概念验证;

  (3)成立不满五年的有潜力的初创期企业。

  经评审,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科技企业依法成立的材料彩色扫描件;

  (1)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未来能源等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

  (2)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15%、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3)具备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竞争力强、成长性高;

  (4)成立不满10年的高成长科创企业。

  经评审,按照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科创企业依法成立的材料彩色扫描件;

  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资助。

  (四)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资助(市级配套政策)

  经市级主管部门评定的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

  对新评为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市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按市级财政资金给予1:1的匹配。

  (2)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5%;

  (3)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10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至10亿元,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5)企业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经评审被认定为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授予“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称号。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上海市科委新认定的上海市高质量(培育)孵化器。

  对经上海市科委新认定的上海市高质量(培育)孵化器,给予建设装修、场地使用等最高3000万元的启动经费支持;按照上级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的年度运营补贴,三年最高2000万元;按照上级支持资金给予1:1配套的绩效评价后奖励,最高500万元。

  2.上海市高质量(培育)孵化器的证明材料;

  3.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启动经费的专项审计报告;

  4.上海市科委对运营经费补贴证明材料;

  (1)纳入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库、闵行区大学科技园培育体系的大学科技园;

  (2)主动参加年度大学科技园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取得优良及以上的。

  经评审,根据绩效考核等次,每年给予大学科技园不超过运营总支出50%、考核优秀的最高200万元、优良的最高100万元的服务绩效资助。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3)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质升级

  (1)经市级主管部门纳入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库的科创孵化平台(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经区级主管部门年度考核获优良以上等级。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供的公共服务空间和各类专业孵化服务,经评审,根据绩效考核等次,每年给予不超过运营总支出50%、孵化器考核优秀的最高200万元、优良的最高100万元的服务绩效资助,给予众创空间考核优秀的最高100万元、优良的最高50万元的服务绩效资助。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3)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纳入上海市创新创业载体库、闵行区大学科技园培育体系,与闵行区开展重点合作的大学科技园。

  新建(培育)的重点大学科技园,给予建设经费不超过60%、更新改造经费不超过50%、运营经费不超过70%的资助,三年最高3000万元。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含发展规划);

  (3)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建设经费、运营经费等专项审计报告;

  (4)能够证明符合闵行区大学科技园培育标准的相关材料。

  (四)新建(培育)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

  聚焦闵行区重大产业导向开展孵化服务,服务特色鲜明、专业化程度高,经闵行区政府认可,新建(培育)的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

  对新建(培育)的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建设经费不超过60%、更新改造经费不超过50%、运营经费不超过70%的资助,三年最高3000万元。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案(含发展规划);

  (3)B类及以上资质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建设经费、运营经费等专项审计报告;

  (4)能够证明符合重点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标准的相关材料。

  (1)高校在读学生(其中本科、大专限应届毕业生)及高校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及归国留学生),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申请人须在资助前注册成立科技创业企业,且为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大股东;

  根据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运行机制,对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通过闵行区科技创业公益基金给予最高50万元的免息免抵押信用贷款资助,资助期3年,申请人按36个月等额本金还款;也可根据企业发展情况,提前偿还剩余贷款。

  按照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的申报流程,可在http://网站下载表格,并根据申报要求提供材料。

  (1)获得科履贷、助力贷的企业;

  (2)收到市级资助半年内申请的科技企业。

  (1)对首次获得科履贷、助力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50%的贴息补助,最高20万元;

  (2)对获得科履贷的企业,按企业实际发生的担保(保险费)给予市、区两级1:1匹配,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保费发票及上海市保费资助到账证明;

  获市级科技保险保费资助并在半年内申请的企业。

  对获市级科技保险保费资助的企业,给予市、区两级1:1匹配,每家每年最高50万元。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保费发票及上海市保费到账证明。

  (一)鼓励企业参加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市级配套政策)

  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获立项)企业。

  参加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获得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立项)的企业,按市级支持资金给予1:1 配套资助。

  (二)鼓励企业科研人才报考技术转移硕士项目(MTT)等科创领域课程

  (1)获得技术转移硕士项目(MTT)等科创领域课程的自然人;

  (2)该自然人为所在科技型企业股东,并持有5%以上股份。

  符合招生条件的自然人报考技术转移硕士(MTT)等科创领域课程并被录取,在获得学历学位证书一年内,对完成相关课程的按照每人50%最高20万元的学费资助标准,给予每家企业每年最高60万元资助。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三)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举办科技创新创业主题活动

  举办经闵行区政府认可的科技创新创业主题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

  对经认定备案的科技创新创业主题活动,按层次、规模、体量,给予核定费用50%的资助,最高30万元。

  (1)《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

  (2)《闵行区科技创业主题活动申请表》;

  (3)科技创业主题活动发生费用的材料;

  (4)活动项目经费支出审计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

  实施春申人才计划,吸引集聚一流科技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优秀人才,给予每人最高400万元的区级购房补贴以及最高2万元/月的租房补贴。支持企业培养青年博士后人才,对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企业,每联合培养1名博士后,给予10万元科研资助,每留用1名出站博士后,给予5万元资助。对毕业一年内落户上海且就业在闵行区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给予5万元安居资助。同时,为来闵行创新创业的青年人才提供最长3年的免费办公空间、15天“菁英驿站”免费入住、低租金青年公寓等人才优享服务。

  1.本指引适用政策的具体政策申报时间、支持领域、扶持内容要求、政策资金享受等,以每年度发布的具体实施指南或通知为准,经过必要的申报、评审、评估后给予相应支持,上级文件有明确配套要求的按照要求执行。

  2.同一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奖励,上级部门有明确文件规定的,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3.特别重大事项,对聚焦重点领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创新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并对“一事一议”事项的相关文件材料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申报对象登录“闵企连廊”平台查看: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闵行区“闵企连廊”平台(,点击“政策超市”,在线填报《闵行区科创政策申请表》及相关条款所需申报材料。

  对已获得支持的科技项目适时进行抽查,对科技项目管理和实施中指南或通知编制、项目评审、专家选用、项目立项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已获得支持的企业进行跟踪调查,企业应在获政策支持后每年配合进行闵行区科创政策跟踪调查,连续3年(含当年)。

  对申报区级各类科技政策项目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受邀担任专家评委采取信用承诺制。针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行为;擅自改变预算科目经费用途、项目实施内容和实施主体的行为;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区级财政资金的行为;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虚列支出的行为;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以表代账应付财务审计和检查的行为;所提交的审核、评估、审计、验收工作所需各类证明、财务资料和文字数据等材料弄虚作假或杜撰失真的行为,除限期收回区级财政资金、取消项目单位继续申报项目资格外,还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本指引由闵行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指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31日。

  政策申报中如遇问题,请咨询对应政策条款的审核部门。

葛毅明微信号
公司注册/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391219793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注册公司招商引税奖励平台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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