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成本未取得发票所得税怎么办?附无票支出与收入的税务筹划!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财务处理常常会遇到各种复杂的情况。暂估成本未取得发票以及无票支出和收入的税务处理,便是让众多企业财务人员头疼的问题。合理应对这些问题,不仅能避免税务风险,还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优化企业的税务成本。
对于暂估成本未取得发票的情况,处理如下:
季度预缴: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以按照会计核算的暂估数进行税前扣除,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企业应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发票,以确保税前扣除的合规性。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取得发票,则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追补扣除: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算结束后才取得以前年度暂估成本费用的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可以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1、企业选择供应商时,选择能够提供发票的供应商。
2、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
3、运用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税收奖励政策等。文章转自-订阅-号《七橘姐姐》
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其所得税,没有成本发票的需求,核定税率0.2%-0.6%,有效的解决企业税负压力大的难题,实现企业经济利润蕞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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