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网波股份(830917):2024年年度报告
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公司负责人郭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敏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 本年度报告已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存在未出席审议的董事。
四、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六、 本年度报告已在“第二节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之“五、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对公司报告期内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不存在未按要求进行披露的事项。
SHANGHAI WAVENET SOFTWARE CO.,LTD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开发-软件 开发(I6510)
水利、水务行业信息服务、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 是否发生变化
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 619号城市概念创意园 区 8号楼北区 C13座
上海市杨浦区隆昌路 619 号城市概念创意园区 8号 楼北区 C13座
上海市四平路街道中山北二路 1121号 313B
备注:公司于2021年8月3日起,至2021年9月1日止,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要约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3,7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4%,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回购期限届满实际回购股份均进行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4 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上述283,755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2024年10月31日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于2024年11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注销确认书》。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前,公司股份总额为44,250,000 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为43,966,245股,公司剩余库存股0股。公司于2024年 12月 10日取得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 44,250,000元变更为43,966,245元。
第二节 会计数据、经营情况和管理层分析
(一) 商业模式与经营计划实现情况
公司一直致力于成为水利行业领先的解决方案提供商、应用平台开发商、信息系统集成商,主要 业务涉及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水环境以及供、排水和海洋等涉水行业的信息系统集成与软件开发, 完整覆盖设计、采集、传输、管理、服务、决策等行业业务链,利用云计算、物联网、GIS、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及在水利行业的成功经验,设计研发标准化水利信息化产品,实现产品和服务的快 速复制。 目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著作权101项、产品登记49项,在行业内率先通过ISO9001-2015、 ISO45001-2018、ISO14001-2015、IEC/ISO27001-2013、IEC/ISO20000-1:2018五大管理体系标准国际 认证、企业信用等级(AAA级)评估和合同信用等级(AAA级)评估、首次获得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 准符合性******-运行维护-三级资质认证。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杨浦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企业、上海 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软件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国软件诚信示范企业、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上海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站企业、上海软件核心竞争 力(创新型)企业、上海市大数据服务供应商推荐目录入选企业、上海市城市排水系统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排水设施智慧管理平台”研发推广基地。 公司客户主要聚焦在全国七大流域机构、上海及部分重点省市、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四大市场,通 过多年的积累,逐步确定了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主要通过参与市场招投标或直接委托,获得业务合 同来实现盈利。公司加强与高校、科研单位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发挥产、学、研成果融合 的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商业模式未发生变化。
(二) 与创新属性相关的认定情况
2022 年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 32号)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2025 年将进行再 认 证工作。“ 2023年依据《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沪经信规范〔2022〕8号)再次认定成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有效期为3年,未来计划推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认证工作。 2024年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再次认定成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进行认证工作。
1、 应收账款:报告期末同比增加33.22%,原因是报告期内因项目预算资金紧张、审批流程久,导致 项目回款周期长。 2、 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同比减少49.88%,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以前年度计提的薪酬。
1、 营业成本:报告期末同比减少30.95%,原因是公司持续优化软件开发模式、降低开发成本所致。 2、 营业利润、净利润:营业利润报告期末同比减少51.84%,净利润报告期末同比减少51.08%,原因 是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报告期内,成本和毛利率发生较大变化,原因是公司持续优化软件开发模式、降低开发成本所致。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报告期末同比减少 351.04%,原因是报告期内因项目预算资金紧 张、审批流程久,导致项目回款周期长。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报告期末同比增加 764.21%,原因是减少闲余资金的投资理财所 致。
(一) 主要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非金融机构委托理财、高风险委托理财或单项金额重大的委托理财
(三)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四) 合并范围内包含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于与水利、水务相关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
单位,水利信息化行业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政府部门和 行业主管部门推迟或减少对水务信息化系统的投入,将会对公 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作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人才有强烈的需求和依 赖,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随着市场 竞争以及行业中其他企业对人才资源争夺的加剧,现在及未来 有可能会出现公司现有关键岗位的人才流失的情况,公司面临 着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政府部门,普遍存在上半年制订计划、预算审 批,下半年实施和验收的特点,进而导致公司季节性资金需求 大幅增加。
目前的市场招投标多以蕞低价中标,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公司 为保证项目顺利中标,需要降低投标价格,对销售收入和利润 率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公司于 2023年 1月 4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编号 GR3),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 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享受企业所得 税减按 15%计税的税率优惠。若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出现不利变 化或因公司业务构成导致不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则对公司将 来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 资源的情况
是否存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收购及出售资产、对外投资以 及报告期内发生的企业合并事项
是否存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是否存在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二、 重大事件详情(如事项存在选择以下表格填列)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无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重大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公司与关联方因日常经营需要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章程》规定:“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蕞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5%以上的交 易,且超过300万,应当通过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未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 300万元成交金额,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五) 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情况
公司按照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出具银行的保函保证金作为信用担保凭证,在保函保证 金到期并经过甲方同意后,保函保证金冻结的资金解冻并返还公司,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 影响。
第四节 股份变动、融资和利润分配
普通股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股东孙福才为上海网波臻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国洪、张峰为上海网 波臻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
网波股份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网波股份头部大股东上海威派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网波股份15,010,207股股份,占网波股 份股份总数的34.14%,且与网波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网波股份第二大股东郭俊先 生持有网波股份13,705,000股股份,占网波股份股份总额的31.17%,与头部大股东上海威派格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且其他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因此,网波股份无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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