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浦开02: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付息公告
23浦开02 : 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5年03月28日 07:56:14中财网
原标题:23浦开02 : 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付息公告
上海浦东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5年 4月 7日开始支付 2024年 4月6日至 2025年 4月 5日期间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3年 4月 6日至 2026年4月 5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 2024年至 2026年每年的 4月 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1年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年 10月 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年 12月 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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