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君山01(152408):2020年头部期岳阳市君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2020年头部期岳阳市君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年头部期岳阳市君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3月13日开始支付自
2024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
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债券名称:2020年头部期岳阳市君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
4、发行人:岳阳市君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6、发行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采用提前偿还方式,在债券
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计息期限为自2020年3月13日至
2027年3月12日止,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3月13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资金支付日顺延至下一个交
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7.96%,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600元,派发利息为47.76元(含
3、债权登记日:2025年3月12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年3月13日。
(一)本公司将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
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1月 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
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
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1、发行人:岳阳市君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线、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9号国家开发银行6层
联系电线、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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