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公布!
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对符合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实施细则标准予以补贴。已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按本实施细则标准予以补贴,无需重复申请。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补贴申请的主体是个人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车并开具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和《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应介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申请人应当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之间提交补贴申请。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受理。
手机端可通过服务机构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申请填报信息和所需附件包括: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市商务委收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后,会同市公安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对涉及本市的旧车回收和注销、新车购买和注册登记等信息进行审核,并向申请人反馈审核结果。
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市商务委等八部门关于推进本市落实国家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工作的通知》(沪商市场〔2024〕159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燃油车)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个人消费者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2万元购车补贴。
符合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条件,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3号)已申领一次性定额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相关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在本人名下的符合规定的燃油小客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购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应当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
汽车排放标准是指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8352系列标准)等新生产汽车排放标准;车辆的排放标准以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或随申办新车助手查询结果为准。
本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对象为车辆产权的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
(二)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
(三)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沪牌旧车,报废日期应介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沪牌旧车的,转让日期应介于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四)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须符合国六b的排放标准,购买日期应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五)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应当于补贴申请截止日期前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个人消费者已申领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相关补贴的,自新车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不得将新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属性。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通过“上海商务”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提交相关信息,向市商务委提出购车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的,市商务委通知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可以按照信息补正要求,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充提供相关信息。
已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按本实施细则标准予以补贴,无需重复申请。
市商务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经比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审核通过: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企业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旧车;旧车转让后又转回本市的车辆产权人名下的;报废车辆未完成报废注销手续的;
3.申请人持有的旧车不符合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申请人已使用该旧车享受过本市其他汽车补贴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以旧换新购买燃油车和纯电新能源车补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等;
4.申请人未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购买新车,或新车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六b的;
5.申请人购买的新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以外用途;在补贴申请期间,新购车辆的使用性质转为营运属性、车辆已不在申请人本人名下的;
6.申请人符合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条件,按照《上海市落实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规〔2024〕13号),已申领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实施细则明确的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市商务委确认收齐相关材料后,在15个自然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
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2024年上海市老旧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4〕61号)同时废止。
10月1日起,在浦东新区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可获得3000元/辆的消费补贴!补贴额度30000个,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如叠加国家、市级补贴政策(详情附后),蕞高可享2.3万元的补贴!
3000元/辆的消费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2.购买车辆为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新车。
3.购买新车的发票开具在浦东新区,发票日期在2024年10月1日(含当日)至12月31日(含当日)之间。
4.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且车辆注册性质为非营运车辆。
10月15日起,符合条件的购车者可通过指定平台提交消费补贴申请。具体申领指南将于近日在“浦东发布” “浦东商务”上公布,敬请期待关注。
普陀区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加丰厚的购车优惠,在国家汽车报废补贴、上海市燃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和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基础上,普陀区推出新一轮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在活动期间内,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将额外获得普陀区给出的3000元叠加补贴。
普陀区提供10000个补贴名额。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10月1日至补贴名额申领完毕之日的期限内,且截止日期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
需注意的是,享受补贴的车辆必须是新车,必须为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且不能是营运车辆。
购车补贴政策的申请流程也十分便捷。消费者只需在购买新车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购车发票、新购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即可向区商务委提出购车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至消费者的银行账户。
购车时间在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购买车辆为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或新能源小客车(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个人消费者,以购车发票的价格(含税价)分为三档进行补贴:
徐汇区延续购车补贴至年底,政策有效期内,在国家、市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在徐汇区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可以额外获得蕞高4000元叠加补贴!叠加后蕞高可享2.4万元的补贴。
个人消费者在徐汇区购买新车且发票开具在徐汇区的,实际购车时间在202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同时,购买车辆为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或新能源小汽车且不是营运车辆的,均可享受补贴。具体补贴方案将于近日公布。
覆盖家电、汽车、电动自行车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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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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