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税收筹划 > 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纳税申报催缴公告(2024年9号)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纳税申报催缴公告(2024年9号)

  上海晨嵘杰酒店有限公司等单位(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头部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沪金税限缴二〔2024〕8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四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七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上海晨嵘杰酒店有限公司等单位(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头部款的规定,限你(单位)在2024年11月12日前到我局缴纳应缴纳的税款,附加费以及相应的滞纳金(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你(单位)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若同我局在限期缴纳税款上有争议,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本通知书缴纳税款、附加费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一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二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三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四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五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六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七税务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金山区税务局第十八税务所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线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 电线

葛毅明微信号
公司注册/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PostCOPYNO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