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之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其已经成为中国蕞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蕞大的税种。那么如何通过合理、合法的增值税税收筹划来减轻企业税负,是很多财务人员迫切需要解决得到问题。 本课程从增值税的税制要素角度,为大家做了详细的对比分析讲解,并根据案例进行思维引导,清晰透彻,旨在帮助学员掌握了解企业增值税相关税收筹划的思路。 王越老师是高级经济师、税务师,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答疑团队成员,总局稽查局人才库成员。拥有丰富的税收政策解读、税务稽查理论与方法、涉税风险管理、涉税实务等多个方面的经验与见地。课程讲解细致、逻辑清晰,理论与实务相结合,一针见血,深受学员喜爱。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经测算,连续12个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且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税负率超过1%,则不必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按小规模纳税人处理,同时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起征点优惠,个别纳税期甚至能享受到免征增值税的待遇。
A企业批发零售服装,2021年全年销售额400万元,购进的服装价值320万元。(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A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应纳税额=400×1%=4(万元)
这样的话A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的线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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