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明确!3%的专票可以按9%抵扣!但1%的专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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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税局明确!3%的专票可以按9%抵扣!但1%的专票不行!
3%的专票可以抵扣9%的进项吗?1%的呢?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3%的专票可以抵扣9%或10%进项!
疫情期间,12366某地税局答疑时明确,纳税人取得1%专票农产品专用发票可以按照9%/10%计算抵扣,如今,疫情已经过去,关于农产品抵扣又有新答复:
根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公司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的税率为1%的农产品专用发票,不得按9%或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目前,取得农产品1%专票,不能按照9%进行抵扣。当然,各地税务机关执行口径可能存在差别,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开具的一张农产品专用发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3000元。
注意,此处是用不含税金额来计算进项税额。
3、购进农产品用于深加工,还可以加计扣除1%
还是上述例子,A公司在购入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领用进行深加工时(加工13%税率的货物),再加计1%进项税额。(即可以按照10%扣除)
Part1:购买税控系统取得的13%专票,不用认证,全额抵税
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可凭取得的专票,全额(价税合计额)抵减增值税。
1、此优惠政策仅限初次购买税控系统的,如果再次购买的,发票直接认证抵扣,不允许全额抵减增值税。
2、发票可以不认证,如果已认证,需要作转出处理。
Part2:每年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
企业每年向航天信息或百旺金赋缴纳技术维护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
此处是每年取得技术维护费都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不足抵减的可以结转下期抵减。
以上两个案例,涉及的是增值税中一项特殊销售行为:混合销售。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也就是说,混合销售要想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1、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即向同一客户销售);
2、该行为必须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应税行为。
①以销售货物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②以销售服务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意:以上两种行为必须是在一般计税方法下,才可以抵扣进项税,若是采用的简易计税方法,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
所以,在日常经营中,增值税并不是进项13%抵扣,销项就要按照13%来开票,大家平时也可以注意一下这些细小的知识点,对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也是有帮助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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